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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1580101财务部令第102号
《政府购置服务治理步伐》已经2019年11月19日第一次部务聚会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20年1月3日
政府购置服务治理步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购置服务行为,,增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应,,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等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所称政府购置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规模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凭证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切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肩负,,并凭证服务数目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用度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购置服务应当遵照预算约束、以事定费、果真择优、忠实信用、考究绩效原则。。。。
第四条 财务部认真制订天下性政府购置服务制度,,指导和监视各地区、各部分政府购置服务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务部分认真本行政区域政府购置服务治理。。。。
第二章 购置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置服务的购置主体。。。。
第六条 依法建设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务拨款包管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谋划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整体经济组织,,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置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七条 政府购置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切合政府采购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条件。。。。
购置主体可以连系购置服务项目的特点划定承接主体的详细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执法、行政规则,,以不对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八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体例且由财务拨款包管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置服务的购置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三章 购置内容和目录
第九条 政府购置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第十条 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置服务规模: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规模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政府采购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五)购置主体的职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执法、行政规则以及国务院划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置服务内容的事项。。。。
第十一条 政府购置服务的详细规模和内容实验指导性目录治理,,指导性目录依法予以果真。。。。
第十二条 政府购置服务指导性目录在中央和省两级实验分级治理,,财务部和省级财务部分划分制订本级政府购置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分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规模内体例本部分政府购置服务指导性目录。。。。
省级财务部分凭证外地区情形确定省以下政府购置服务指导性目录的体例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有关部分应当凭证经济社会生长现实、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体例、调解指导性目录。。。。
体例、调解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分意见,,凭证现实需要举行专家论证。。。。
第十四条 纳入政府购置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已安排预算的,,可以实验政府购置服务。。。。
第四章 购置活动的实验
第十五条 政府购置服务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思量、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亲近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务资金绩效的项目。。。。
政府购置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应当切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政府购置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分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务妄想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验。。。。
购置主体在编报年度部分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置服务支出情形。。。。政府购置服务支出应当切合预算治理有关划定。。。。
第十七条 购置主体应当凭证购置内容及市场状态、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态等因素,,通过公正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第十八条 购置主体向个人购置服务,,应当限于确实相宜实验政府购置服务并且由个人承接的情形,,不得以政府购置服务名义变相用工。。。。
第十九条 政府购置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视治理,,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程序、信息果真、质疑投诉、失约惩戒等,,凭证政府采购执法、行政规则和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购置主体实验政府购置服务项目绩效治理,,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按期对所购服务实验情形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运用第三方评价评估。。。。
财务部分可以凭证需要,,对部分政府购置服务整体事情开展绩效评价,,或者对部分实验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置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购置主体及财务部分应当将绩效评价效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解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条约及推行
第二十二条 政府购置服务条约的签署、推行、变换,,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的相关划定。。。。
第二十三条 购置主体应当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署书面条约,,条约约定的服务内容应当切合本步伐第九条、第十条的划定。。。。
政府购置服务条约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限期、数目、质量、价钱,,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力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政府购置服务条约应当依法予以通告。。。。
第二十四条 政府购置服务条约推行限期一般不凌驾1年;;;在预算包管的条件下,,关于购置内容相对牢靠、一连性强、经费泉源稳固、价钱转变幅度小的政府购置服务项目,,可以签署推行限期不凌驾3年的政府购置服务条约。。。。
第二十五条 购置主体应当增强政府购置服务项目履约治理,,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实时掌握项目实验进度和绩效目的实现情形,,催促承接主体严酷推行条约,,凭证条约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子。。。。
第二十六条 承接主体应当凭证条约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
第二十七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设政府购置服务项目台账,,遵照有关划定或条约约定纪录生涯并向购置主体提供项目实验相关主要资料信息。。。。
第二十八条 承接主体应当严酷遵守相关财务划定,,规范治理和使用政府购置服务项目资金。。。。
承接主体应当配合相关部分对资金使用情形举行监视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承接主体可以依法依规使用政府购置服务条约向金融机构融资。。。。
购置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承接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第六章 监视治理和执法责任
第三十条 有关部分应当建设健全政府购置服务监视治理机制。。。。购置主体和承接主体应当自觉接受财务监视、审计监视、社会监视以及服务工具的监视。。。。
第三十一条 购置主体、承接主体及其他政府购置服务加入方在政府购置服务活动中,,保存违反政府采购执律例则行为的,,遵照政府采购执律例则予以处理处分;;;保存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财务违法行为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务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等执律例则追究执法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分、购置主体及其事情职员,,保存违反本步伐划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务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划定追究响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三十三条 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肩负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体例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务性资金购置服务的,,参照本步伐执行。。。。
第三十四条 涉密政府购置服务项目的实验,,凭证国家有关划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步伐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财务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公布的《政府购置服务治理步伐(暂行)》(财综﹝2014﹞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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